2010-12-27 7:34:39 阅读72 评论0 272010/12 Dec27
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于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央、省市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绩效考核的范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义务教育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每学年一次。
二、考核内容
2010-12-25 12:01:38 阅读118 评论1 252010/12 Dec25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参照《乐平市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市教育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绩效的原则;
(四)坚持“校长的个人素质与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绩效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010-12-25 12:00:24 阅读48 评论0 252010/12 Dec25
为客观公正地对我区乡镇中心学校和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进行考核,根据《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方案》,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工作量考核
根据校长所在学校学生人数,按以下标准确定校长工作量得分:
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800—999人、600—799人、400—599人、400人以下,工作量分别按100分、95分、90分、85分、80分计算。
二、管理绩效考核
主要考核校长德、能、勤、绩、廉,总分为100分。
(一)德和廉
经查实校长本人有以下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010-3-20 8:41:22 阅读23 评论0 202010/03 Mar20
2010-3-5 16:58:20 阅读482 评论0 52010/03 Mar5
据《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79号)、《景德镇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发[2009]4号)和《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09]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